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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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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管理文件指的是由本公司(工厂)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签发对全公司系统的管理和动作进行规定和描述的指导性文件,规范管理文件一经正式签发实施,即具有强制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性质分为四类: (一)基本规定 第四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层级分为三级: (一)总公司颁发 第五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业务领域分为八类: (一)组织规程类 第六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保密程度分为三类: (一)G类(General),即通用类,对保密性无要求。 第七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规定如下: (一)密级代号 (二)层级代码 (三)规范管理文件类型代码 (四)规范管理文件的业务类别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五)另以三位数字用于流水号。 (六)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见图17.4.2) 第八条 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
第九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 (一)由各业务线相关人员拟稿; 各下属企业制定的规范文件,主要由各企业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公司规范管理小组审核、编号、存档并以标准格式制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条 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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