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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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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予者: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