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财富之母。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带来长远影响。
这一次,土地制度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
23日提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土地制度改革上做出探索:
1、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2、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3、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
这三条修改,简而言之可概括为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工商业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相关法规同步修改。
这意味着什么,又会对楼市带来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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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必须国有”,意味着什么?
不再“必须国有”,听起来很拗口。要想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必须要明白我国的土地制度有何特殊之处。
在中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里的集体土地,包含城中村在内。即便是被CBD钢筋水泥森林包围的城中村,其用地性质仍旧是集体用地,而非国有用地。
城市建设时,国有土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而包括城中村在内的集体土地,则要通过政府征收,先在土地性质上变成国有土地,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国有土地直接入市,集体用地必须“国有化”方能入市。后者比前者多了一个“中间商”,这就带来无穷无尽的问题。作为“中间商”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赚差价”的方式,在其中获取巨额的土地出让金。而利益分配矛盾,也为城中村改造、城市拆迁带来巨大矛盾。
更关键的是,所有土地都必须转为国有性质方能入市交易,那么地方政府顺势成了土地的唯一供应者。唯一,必然意味着垄断,垄断必然意味着供给不足,供给不足必然带来供求失衡,而供求失衡正是房价上涨的最大动力之一。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不再“必须国有”,甚至获得与城市国有土地同等的权益。那么,土地供应垄断制,就会失去根本支撑。
一言以蔽之,没了“中间商”赚差价。
当然,这并非土地性质变化,集体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只是在入市交易上,方式发生了变化。此前部分城市就已放开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如今集体经营土地直接上市有望,这都是具体使用方式变化,不涉及土地制度本身。
同时,理论是一方面,现实是另一方面。没有多少城市能拒绝土地财政的诱惑,也没有几个城市能摆脱土地垄断供应的利益依赖。具体如何落地,仍有赖细则公布。
2
小产权房转正仍旧无望!
集体土地可以入市交易,这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转正?
显然不是。这一次的集体土地入市,是有明确前提的。这一前提就是: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这意味着,工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可以入市,住宅的集体土地仍旧关门紧锁。换言之,只有工业商业类的小产权房有望转正,但住宅类小产权房转正仍旧遥遥无期。
就在上个月,广东出台规定,明确指出: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去年,国土资源部和住建设部也明确强调:
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更重要的是一旦小产权发转正,就意味着更多的小产权房诞生。 |